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涉業務廣泛,下列何者不是該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A 金融主管機關
- B 通訊傳播主管機關
- C 移民主管機關
- D 勞動主管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受害者正處於受暴危機並尋求政府保護時,哪些政府部門需要針對「防止二次傷害」、「工作安置」或「身分居留權」制定配套措施?若將這些急迫的保護需求與「管理銀行或股市」的職能相比,哪一個顯然最不屬於該專法所要規範的直接業務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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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答案!這顯示你對法律保留原則與各機關職權分配有著相當不錯的直覺。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為了提供受害者全方位的保護,法律明確劃分了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職責。
法定職能的邏輯辨析
這題的核心在於理解該法所規範的「介入深度」。通訊傳播主管機關(NCC)負責監控媒體不得洩漏受害者個資;移民主管機關處理外籍配偶受暴後的居留權益;而勞動主管機關則需協助受害者就業以達成經濟獨立。這些都直接關乎受害者的安全與重生。相對而言,金融主管機關(如金管會)的職掌核心在於金融市場穩定與機構監督,雖然受害者可能有財產問題,但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架構下,它並非核心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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