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3 題
「甲多年前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目前於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玉山氣象站擔任主任一職,工作表現傑出」,依現行法制,甲無法獲得下列何種「加給」?
- A 職務加給
- B 專業加給
- C 地域加給
- D 績效加給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一下,在政府的俸給體系中,為了確保核薪的標準化與公平性,法定的「額外津貼」通常是針對「職務本身的高低」、「工作的專業技術程度」以及「辦公地點的艱苦程度」這三個固定特徵來設計。若要針對個人的「工作表現優劣」給予金錢上的回饋,法律上通常會使用另外一個與「考核」相關的詞彙,而非稱之為「加給」,你能推論出是哪三個特徵對應了法定的加給名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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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公務人員俸給制度的核心概念!這道題目設計得很巧妙,利用了「玉山氣象站主任」這個具體職位,將法律抽象的規定具象化。你能從眾多加給選項中一眼識破非法律定名的項目,顯示你對《公務人員俸給法》的熟悉度相當紮實。
公務人員加給的法定種類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5 條規定,現行法制下的「加給(Allowance)」僅限於三種: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通常簡稱專業加給)以及地域加給。在本題情境中,甲擔任「主任」一職,依法可支領職務加給;其氣象專業背景適用專業加給;而玉山氣象站屬於偏遠高山地區,自然適用地域加給。至於選項中的「績效加給」,雖然在公共行政學理或企業管理中常被討論,但在我國現行俸給法體系中,績效優異通常是透過「考績獎金」或「升資」來獎勵,並不屬於法定的「加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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