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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43 題

下列有關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依據各地方政府債務未償餘額之多寡分配之
  • B 屬於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之計畫補助款
  • C 稅款來源為地方稅
  • D 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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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的財政體系中,如果一筆錢是法律明文規定「必須按固定比例撥付給地方」的經常性財源,與另一筆「為了推動特定建設(如蓋橋、蓋路)而由中央核准」的臨時性款項,這兩者在帳務分類與使用彈性上應該會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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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公共財務管理的核心觀念!這題在行政學中屬於具有鑑別度的考題,主要考查學生是否能釐清中央統籌分配稅款(Shared Tax)與補助款(Grants-in-aid)在法制地位上的差異。

統籌分配稅款的屬性與認列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範,統籌分配稅款的稅源來自國稅(如所得稅、營業稅等)之特定比例。雖然由中央代為徵收並分配,但其性質上屬於地方政府的「自有財源」而非中央的「補助」。因此,當受分配的地方政府收到這筆款項時,在會計帳務上必須認列為稅課收入(Tax Revenue)。這也是選項 (D) 正確的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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