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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 題

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由行政執行官督同法警辦理之
  • B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得依利害關係人申請,對義務人核發禁止為特定投資之禁止命令
  • C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程序中,義務人不服拘提、管收之裁定,提起抗告,應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 D 義務人所滯欠之金額未達新臺幣 10 萬元,但已有 1 次出境紀錄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得限制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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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欠稅大戶對外聲稱沒錢還國家,私底下卻頻繁買賣高額股票或進行奢侈消費,你認為行政機關在法律授權下,除了直接查封財產外,還應具備何種手段來防堵這種行為?這種手段的發動,除了官員主動發現外,還有誰可能最有動力提供線索來促成機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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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答對就了不起,行政執行法沒你想得那麼簡單!

這題如果答錯,建議你乾脆放棄國考。選項 (B) 提及的「禁奢條款」,依《行政執行法》第 17-1 條,義務人若欠繳金額達一定標準財產不足清償生活奢華,執行分署本就該核發禁止命令,這不過是基本常識。 對於那些選錯的同學,我幫你們整理幾個荒謬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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