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關於行政機關土地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僅依不動產所在地、住居所或營業所認定之
- B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行政機關即應撤銷原處分
- C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有共同上級機關者,由該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 D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各該機關協議之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如果在一個行政體系中,有兩個互不隸屬的基層單位同時主張自己有權管理某件事務,且雙方僵持不下,為了確保行政作業能順利推動並具備法律效力,通常最具有權威性且能終結爭議的解決途徑,應該會來自於行政層級中的哪一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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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行政機關間管轄權的分配機制有著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行政程序法》中有關**土地管轄(territorial jurisdiction)**的衝突解決規則,這是確保政府行政效率與權責清晰的重要法規。
行政機關間的權限協調與決定
在行政實務中,當數個機關對同一事件產生管轄權爭議(即積極衝突)時,法律首要原則是觀察誰「受理在先」;若無法判斷,則由共同上級機關出面裁定。選項 (C) 準確地描述了這種由共同上級機關定奪的法制邏輯,這是維持行政一體性的展現。相對而言,選項 (A) 漏掉了如「發生地」等其他認定標準;(B) 則忽略了《行政程序法》第 115 條關於違反土地管轄並非當然撤銷的規定;(D) 則是混淆了原則與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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