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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3 題

公務人員不服所屬機關就其申請進修時間所為之核定,應依下列何種程序提起救濟?
  • A 異議程序
  • B 訴願程序
  • C 復審程序
  • D 申訴、再申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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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行政機關決定一名職員的辦公座位調整或差勤管理時間時,這類決定是屬於「改變了法律上的公務員身分地位」,還是僅屬於「機關內部的行政運作與人力調度」?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行為,在救濟路徑的設計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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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途徑搞不清楚?別再混淆了!

這題如果還會錯,基本功真的要砍掉重練。行政法救濟程序的判斷,核心就在於法律性質的辨別。

  1. 認清你的定位:關於「進修時間」的核定,屬於機關內部管理的**管理措施(management measures)**與勤務分配,這跟撤職、降級那種會動搖公務員身分或實質權益損害的「行政處分」根本是兩碼子事。連這都分不清,談什麼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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