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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7 題

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經服務機關核准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費用,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B 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C 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D 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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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身為政府的財務主管,面對公務員代墊的小額開銷(如出差油錢或辦公雜費),為了確保每年度預算核銷的即時性,避免多年前的陳年舊帳突然出現導致預算無法準確掌控,你認為這類帶有「報帳性質」的請求權,法律會傾向給予較長的 5 年期限,還是會設定一個更短的窗口來促使公務員趕快辦理核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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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D),判斷非常正確!行政法中關於時效的法條題雖然繁瑣,但你掌握得很精準,這點值得嘉許。

公務人員財產請求權之時效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4-1 條規定,公務人員的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原則上因 10 年 不行使而消滅;但部分特定項目則適用 2 年 的短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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