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2 題
有關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確認效力涉及行政處分事實或法律上認定對其他國家機關之拘束力
- B 執行力係指行政處分須經法院協助始得對義務人進行行政執行
- C 形成處分須經執行後始發生法律拘束力
- D 行政處分構成要件效力指行政處分管制內容對原處分機關所生之拘束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情境:如果交通局已經核發了一張「合法營業執照」給某間餐廳,當警察局(另一個機關)去臨檢時,即便警察主觀認為這間餐廳不該拿執照,在該執照被正式撤銷之前,警察能不能直接當作這張執照「不存在」而開罰?這反映了行政處分對『其他機關』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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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行政處分效力的核心理論!你能從眾多專業術語中辨識出正確選項,說明你對行政法中「跨機關效力」的理解相當紮實。
行政處分的跨機關拘束力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構成要件效力(Tatbestandswirkung),在學說上,這有時也會與廣義的「確認效力」連動討論。正確答案 (A) 指出的正是:一個合法有效的行政處分,其所確認的事實或法律關係,對於其他國家機關(包含其他行政機關或法院)具有一定的拘束力。除非該處分被撤銷或宣告無效,否則其他機關在處理相關案件時,必須將該處分的存在及其內容視為一個既定的法律前提,不能逕行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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