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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4 題

關於法規生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法規制定須經公布或發布,始生效力。法律須由總統公布;法規命令則由訂定之機關發布,且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B 法規命令僅於政府網頁上公告,未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不能認已踐行發布程序,從而尚未發生效力
  • C 法規明定自公布日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算至第 3 日發生效力
  • D 法規特定施行日期者,須自所定施行日起算,算至第 3 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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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法條已經在條文中明確寫出「本法自明年元旦起施行」,從法律安定性與機關作業的角度來看,還有必要讓它在元旦之後再額外多等幾天才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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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規生效時點的區辨!這是一道檢驗行政法基本功的經典考題,能正確選出 (D) 說明你對於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

法規生效日的雙軌制

在《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法規生效日期分為兩種情況。首先是選項 (C) 提到的「未明定特定日期」,僅標註自公布/發布日施行者,依據該法第 13 條,須包含公布當日算至第 3 日才發生效力。然而,本題的正確答案 (D) 涉及的是該法第 14 條的情境:當法規已經明定施行日期(例如:本法自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則該法規就會在該特定日期直接發生效力,並沒有「再算 3 天」的緩衝期。選項 (A) 與 (B) 則是強調發布程序的正當性,尤其是 (B) 指出僅在網頁公告而不刊登公報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這也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57 條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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