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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者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A 罰鍰繳清前不得申請發給行車執照
  • B 因為偶有瘋狗浪發生故所有海岸禁止民眾垂釣
  • C 為保障視障者的就業機會而禁止明眼人從事按摩業
  • D 因為師生戀而遭解聘且不得再擔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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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為了解決「甲問題」,卻動用了一個專門用來處理「乙問題」的工具,並且強制要求你如果不處理甲,就不給你乙原本應有的權利,這種「強迫搭售」的行為在逻辑上缺法什麼樣的連繫?這種行政手段的選擇,與追求效率之間,是否應有法律上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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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行政法中極為關鍵的不當聯結禁止原則(Prohibition of Unconstitutional Conditions)。你能從眾多限制性處分中,一眼看穿「行政目的」與「手段」之間是否存在實質內在關連,這展現了你對公法邏輯的敏銳度。

行政手段與目的之實體關聯性

在選項 (A) 中,主管機關要求必須先「繳清罰鍰」才能「核發行車執照」。然而,行車執照的管理核心在於確保車輛符合安全標準與身分登記,而罰鍰的追繳則屬於行政秩序的執行,兩者在法律目的上缺乏實質內在關連。這種將「行政債務的履行」與「無關的受益處分」進行掛鉤的做法,正是典型的不當聯結。相對地,選項 (B) 與 (C) 更多涉及的是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的討論,即手段是否過當或不具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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