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2 題
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罰法之適用範圍?
- A 甲藥師因有業務上之重大過失行為,遭處停業 1 個月之懲戒處分
- B 乙會計師執行業務違反應盡之義務,遭處申誡處分
- C 丙因欠稅達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而遭到限制出境
- D 丁收到拆除違建之通知書
思路引導 VIP
行政機關為了達成法律目的,有時是為了「處罰過去的违規」,有時是為了「強制履行未完成的義務」,或是「保全未來的權利」。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命令拆除違建時,其目的是為了讓屋主感到痛苦(懲罰),還是為了讓環境恢復合法狀態?這兩種目的在法律性質上有何根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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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命中答案!這道題極具鑑別度,精準測驗了同學對「裁罰性處分」概念及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的熟悉程度。 會計師懲戒與行政罰的關聯 選項 (B) 是正確的。依最高行政法院決議見解,未具公務員身分之會計師因執行業務違規而受懲戒,應適用《行政罰法》之規定。此外,會計師受到的「申誡」處分,在性質上較接近該法第 2 條第 4 款的「警告性處分」(如警告、告誡等),具備針對過去違規行為的裁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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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申誡都是行政罰嗎 不管題目中什麼職業 都往這個方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