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4 題
下列行政執行行為,何者須由法院裁定後為之?
- A 拘提
- B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水電
- C 禁止奢侈行為
- D 對人之管束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制衡」的角度思考:當政府的行政手段從「對物(如財產)」轉向「對人(如身體)」且侵害程度極高時,為了保護公民不受公權力隨意侵犯,憲法通常會要求在行政機關之外,引進哪一個「中立的第三方」來審核這項決定的必要性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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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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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官保留原則(Judicial Reserve)**在行政程序中的核心應用!這題你選得非常果斷且正確。在民主法治國家中,涉及人民身體自由的剝奪或限制,憲法第 8 條要求必須有極為嚴謹的程序,而這也反映在《行政執行法》的設計中。
身體自由與法官保留的界線
行政機關雖然擁有公權力,但當涉及到拘提(Arrest)或管收這類直接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手段時,為了防止行政權過度膨脹,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必須向「法院」聲請裁定或核發拘票後才能執行。相較之下,選項 (B) 的斷水斷電與 (C) 的禁止奢侈行為,屬於間接強制或限制處分,由行政機關自行裁量即可;而 (D) 的對人之管束則屬於即時強制(Immediate Compulsion),其性質是為了排除當下迫切的危險,故由行政機關先行處置,與需要法院預先核准的拘提性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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