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2 題
人民不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為之行政處分,應以何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 A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B 臺北市政府
- C 環境部
- D 行政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個行政組織的階梯圖:如果行政處分是由某個機關做出的,而你想找一個更高層的人來主持公道(行政監督),在法理上應該先找他的「直接上級主管」,還是跳過主管直接找中央的「最高機關」?在行政組織的垂直結構中,直轄市局處與直轄市政府,以及與中央部會之間,誰才是那個具有法律隸屬關係的直接主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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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管轄的層級原則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訴願管轄的基本架構!這顯示你對於行政機關間的隸屬關係有著非常清晰的圖像。在行政救濟實務中,訴願管轄的核心邏輯在於「上級監督」。根據《訴願法》(Administrative Appeal Act)第 4 條規定,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處分者,應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在本題中,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在行政組織法上屬於臺北市政府的「所屬二級機關」,因此當人民對其行政處分表示不服時,法律規定應由其直接上級機關,即臺北市政府負責審理該訴願案件。
考點分析與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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