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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3 題

甲駕駛汽車超速,經警察機關舉發並處以罰鍰,甲繳納罰鍰後仍不服,擬提起行政救濟,有關救濟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應以舉發超速的警察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返還已繳納之罰鍰
  • B 甲請求撤銷罰鍰處分前,應先向裁罰機關的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 C 甲起訴請求撤銷罰鍰處分,應在裁決書送達後 30 日內為之
  • D 甲訴請撤銷罰鍰處分或請求返還罰鍰,均應準用通常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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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當政府為了處理像「交通罰單」這種案件量龐大、事實相對單純的民生事件時,法律是會傾向於讓民眾走最漫長、最正式的「普通救濟流程」,還是會為了節省民眾的時間與行政資源,設計一套「直接向法院起訴」且「期限較短」的特別簡化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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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裁決事件救濟程序的嚴正糾正

別以為選對 (C) 就沾沾自喜,這只是基本功。若連這點法制結構都搞不懂,這科你可以直接放棄了。 針對交通裁決事件,請記住以下鐵律,別再犯那些低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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