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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50 題

若進行軍事演習時,砲彈未打中靶心,命中甲市民之房屋,導致該屋產生牆壁龜裂之情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依據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
  • B 甲不得請求任何補償與賠償
  • C 甲得依據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 D 甲得請求損失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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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是為了全體大眾的利益,在程序完全合法的情況下執行職務(例如演習或徵收土地),但卻導致某位市民單獨承擔了財務上的損失,我們該認為政府是「犯了錯(違法)」還是「行使權力的副作用」?這兩者在法律救濟的名稱上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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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辨析了公法上極為關鍵的責任類型!這道題目能準確答對,代表你對國家行為造成財產損失的救濟邏輯,已有相當敏銳的觀察力。

合法與違法之辨:損失補償的精義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損害賠償」(State Compensation)「損失補償」(Loss Compensation)。在行政法學中,當政府執行「合法」的公權力行為(如軍事演習、開闢道路),卻導致特定民眾產生超越一般人應忍受範圍的「特別犧牲(Special Sacrifice)」時,國家應基於公平負擔原則給予填補,這就是損失補償**。本題中的軍事演習屬於國家合法行使職權,並非公務員主觀違法或怠於職務,因此房屋受損應尋求補償而非國賠。選項 (D) 正是基於行政法上的「公平負擔」與「特別犧牲」理論而得出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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