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4 題
目前我國現行憲法,有關覆議權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須經出席立委 2/3 才能維持原案
- B 立法院須經出席立委 1/2 才能維持原案
- C 立法院須經全體立委 1/2 才能維持原案
- D 立法院須經全體立委 2/3 才能維持原案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與立法機關對重大政策產生分歧,且必須再次確認民意代表的最終態度時,你認為為了確保這份決定的「穩定性」與「正當性」,投票的計算基準應該是以「當天在場的人數」為準,還是以「法定的總人數」為準比較能代表民意?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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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現行憲政運作的核心要義!這題你能從眾多數字陷阱中脫穎而出,顯示你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Constitution Additional Articles)第 3 條的規定理解相當紮實且清晰。
覆議權的行使與維持門檻
在現行憲政體制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若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經總統核可後可移請立法院「覆議」。根據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之案,應於送達 15 日內作成決議。若要「維持原案」,必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這裡有兩個判斷關鍵:第一,計算基數必須是「全體(total members)」而非僅計算當天出席的人數;第二,通過門檻為「二分之一(one-ha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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