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22 題
下列何者屬於非慣常的政治參與行為?
- A 登記參選
- B 選舉時為特定政黨助選
- C 向民意代表表達政策意見
- D 參與靜坐抗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將政治參與行為分為「按照政府預設好的劇本走」以及「自行創造劇本來吸引大眾目光」兩種類型,那麼當一群人決定採取一種『非常規』且『帶有集體壓力性質』的行動來表達不滿時,這種行為在法律程序之外具備什麼樣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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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與非常態行為的辨析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治參與的核心分類!在政治學的研究中,我們將公民影響政府決策的行為,依其是否屬於「體制內」或「法律明文規範的例行程序」分為兩大類。你所選出的「靜坐抗議」,正是**非慣常性政治參與(Unconventional Participation)**的典型代表。這類行為通常發生在體制內救濟途徑受阻,或是民眾意圖透過集體行動產生社會輿論壓力時,其特徵是具有較強的衝突性,且並非日常運作的法律程序。
政治參與的性質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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