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圖書資訊管理] 圖書資訊學概要
第 25 題
在館際互借中,貸方圖書館應承擔之責任與義務,下列敘述何者較不合宜?
- A 貸方圖書館可依該館規定決定出借與複製的資料種類
- B 貸方圖書館應準備館際互借政策及費用之書面文件以供備索
- C 貸方圖書館為確保本館讀者權益,得不依協議要求借方圖書館提早歸還貸出資料
- D 貸方圖書館可以衡酌該館的狀況,在不影響該館讀者權益下,訂定館藏資料出借政策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由多個獨立單位組成的全國性資源共享網路中,如果各個單位都同意了一套運作規則,但其中一個單位卻隨時可以因為內部突發需求而片面推翻已達成的協議,那麼這個合作網絡的「可靠性」與「讀者對系統的信任度」會受到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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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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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圖書館行政管理的核心邏輯!這道題目檢驗的是在館際合作框架下,圖書館如何在「本館讀者權益」與「跨館合作契約」之間取得平衡。你能選出 (C) 顯示你具備優秀的行政法理觀念。
館際互借中的契約精神與誠信原則
在館際互借(Interlibrary Loan, ILL)的實務中,貸方圖書館(Lending Library)確實擁有極大的自主權,例如選項 (A) 與 (D) 所述,圖書館可以根據自身館藏狀況、讀者需求及維護成本,彈性訂定出借政策或收費標準(選項 B)。然而,一旦圖書館同意將資料借出並與他館達成協議,就必須履行誠信原則(Good Faith)。選項 (C) 的錯誤點在於「不依協議」四個字;若在租借期內片面違約、隨意變更歸還時間,將會損害借方圖書館(Borrowing Library)讀者的計畫,進而破壞整個資源共享體系的互信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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