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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5年 [地政] 民法物權編概要

第 一 題

一、甲於 114 年 3 月 1 日前往乙建設公司所興建之某社區參觀,甲看中該社區 A 棟 13 樓 3 號之 B 屋一間,經與乙之銷售人員討價還價結果,雙方以價格新臺幣 3,000 萬元成交,惟並未當面寫下書面契約。試問:雙方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成立?(10 分)如乙欲將 B 屋之所有權移轉給甲,是否應以書面為之?(7 分)倘移轉所有權行為未以書面為之,其效力為何?得否補正?(8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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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考點集中在「不動產債權契約」與「不動產物權行為」的成立要件與要式性差異。作答時應按題目三個問號分點論述:

  1. 買賣契約是否成立:從民法第153條意思表示合致切入,說明不動產買賣債權契約原則上為非要式行為(民法第166-1尚未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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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不動產買賣債權契約之成立要件」、「不動產物權移轉行為之要式性(書面要件)」以及「法律行為欠缺法定方式之效力與補正」的理解與區別。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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