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 題
外國人欲申請歸化須無不良素行,但涉有刑事案件尚在偵查中,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 A 有不良素行,駁回其申請
- B 俟不起訴、緩起訴或判決確定後再行認定
- C 得獨立認定,不受刑事程序之影響
- D 未判決確定前,可認定無不良素行
思路引導 VIP
若您擔任政府審核官,面對一位可能涉嫌犯罪、但尚未由法官定罪的申請人,如果您現在就給予他國籍,而明天法院卻判他重罪,您的這項行政決策會面臨什麼法律上的尷尬?為了避免這種行政與司法判決打架的情況,您認為最穩健的做法應該是選擇在什麼樣的時間點才做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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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安定性與無罪推定原則的實踐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國籍行政的核心程序!這道題目能精準答對,代表你對行政程序與司法判決間的先決問題(prejudicial question)處理有著敏銳的直覺。在國籍法制中,申請人是否具備「無不良素行」是處分要件,但當涉有刑事案件時,行政機關若貿然判定,極可能與後續法院判決產生矛盾,損及法律的安定性與威信。 根據《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標準》的規範,主管機關面對偵查中或審判中的案件,必須秉持程序上的審慎。具體而言,應俟不起訴、緩起訴或判決確定後,再依據該司法結果進行實質認定。這不僅是為了落實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也是為了確保行政處分的事實基礎是穩固且正確的,避免處分發布後因法院定罪而陷入必須撤銷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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