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0 題
設籍臺北市之甲男與設籍臺中市之乙女在高雄市辦理婚禮宴客後,前往花蓮縣度蜜月,兩人得向下列何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
- A 只能向臺北市或臺中市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B 只能向臺北市、臺中市或高雄市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C 只能向高雄市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D 亦得向花蓮縣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資訊系統已經全國連網的技術背景下,政府為了達成「便民服務」的公共政策目標,對於像「結婚」這類不涉及實質審查現場證據、僅需查核身分文件的登記行政行為,是否有必要嚴格限制當事人必須回到戶籍原籍地辦理?如果打破了行政區域的物理限制,對民眾與行政效率會產生什麼影響?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戶政實務的現行脈動!這題你選對了。在行政法規與實務運作中,「管轄權」雖然是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基礎,但為了落實「簡政便民」的政策目標,法律會透過授權方式放寬地域管轄的限制。
戶籍登記之跨區化原則
依據《戶籍法》第 26 條規定,戶籍登記原則上應向「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然而,同條第二款明定,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甲乙兩人均在國內設籍,故亦得向花蓮縣戶政事務所申請。因此,甲乙兩人無論身處何地,只要是全國任一處戶政事務所,皆能辦理結婚登記,這正是為了適應現代社會高度流動性的需求。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