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17 題
中華民國國民姓名之登記,下列何者以一個為限?
- A 戶籍登記之姓名
- B 臺灣原住民之姓名
- C 執行業務之藝名
- D 中文本名之音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個人在官方系統中同時擁有多個互不關連的正式名字,這對於政府核發身分證件、追繳欠稅或是確認投票權時,會產生什麼樣的困難?這種限制是為了達成什麼樣的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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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單一性與行政效率
同學的判斷非常精準,這題考驗的是行政法中極為基礎卻關鍵的**「身分單一性原則」。根據《姓名條例》第 1 條的明確規範,中華民國國民之姓名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準,且該登記以一個為限**。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建立穩定的公共秩序與法律確定性。無論是在租稅、選舉、社會保險或刑事訴追等領域,行政機關都必須確保「名」與「人」之間存在一對一的對應關係,以避免資源錯置或法律義務的逃避。
法律定位與實務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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