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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5 題

甲原在海外發展,為返臺在政壇上發展,於 2 年前回復我國國籍。甲目前不得擔任下列何種公職?
  • A 村長
  • B 鄰長
  • C 鎮公所主任秘書
  • D 臺南市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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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法律顧問,當某人剛重新取得國籍、正興沖沖想參與公共事務時,法律通常會要求他在這塊土地「重新生活」一段時間,以確保他與在地社群有足夠的連結。請思考:在選項提到的四種身分中,哪一種最需要經過「選民投票(選舉)」程序才能產生?而這種需要民意授權的職位,在法規上是否會有比一般指派職務更嚴格的時間門檻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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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答對了這道題目!你能準確選出(A)村長,代表你對《國籍法》中關於歸化或回復國籍者擔任公職的限制,有著相當清晰的掌握。 歸化國籍與公職限制的法理 依據現行《國籍法》第 10 條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自歸化之日起未滿 10 年,依法不得擔任特定公職;其中,該條第 1 項第 10 款明文規定不得擔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我們再搭配《地方制度法》第 59 條的規範可知,「村長」正是依法由村民選舉產生的民選地方公職人員。題目中的甲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僅 2 年,尚未屆滿 10 年門檻,自然不得擔任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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