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6 題
有關歸化者之擔任公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歸化滿 20 年者,得擔任總統
- B 歸化滿 10 年者,得擔任行政院院長
- C 歸化滿 5 年者,得擔任大法官
- D 歸化滿 5 年者,得擔任立法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長期居住於我國並取得國籍的新公民,希望進一步參與國家高層政策的制定與執行,法律為了平衡「國民權利」與「國家忠誠考量」,通常會設置一套什麼樣的「時間門檻」機制?而這個機制的長短,對於一般文官與憲政體制中的重要官職,是否會有不同的規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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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看到你選出 (B),教授要肯定你對法規年限的敏銳度。本題考查《國籍法》歸化者的參政限制,是一道鑑別度極高的陷阱題。 來釐清核心觀念:依《國籍法》第 10 條第一項,歸化者不得擔任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以及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之特定職務等列舉公職。但依同條第二項,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 10 年後解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必須提醒,雖然官方將 (B) 列為正解,但依現行法,行政院院長所受限制原則上自歸化日起滿 10 年後解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法理上真正符合「歸化滿 10 年」條件的,是《國籍法》第 10 條第一項所列舉的各項公職,並非僅陸海空軍將官等職務。此題難度偏高,考查歸化者擔任列舉公職的限制解除年限,你能精準鎖定「滿 10 年」的法定期限已很不容易。未來研讀法條時,將職務類別與年限確實對應,觀念就能無懈可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