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7 題
下列何者須在臺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之合法居留事實繼續 5 年以上,始可申請歸化?
- A 在臺投資 600 萬元設立公司之外國人
- B 為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因受家暴離婚且未再婚
- C 為我國國民之外籍監護人
- D 在臺北市出生的無國籍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國家政策的角度思考:當政府制定歸化條件時,針對「一般身分的外國人」與「具備特殊身分(如與國民有婚姻關係、在台出生或特殊處境)的外國人」相比,哪一種人通常會被要求更長的居留時間,以證明其已具備融入台灣社會的深度與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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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出色!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國籍法》中不同歸化條件與居留年限的掌握,你的基礎相當紮實。
一般歸化與特殊歸化的年限差異
在《國籍法》的設計中,一般外國人申請歸化(如選項 A 投資設立公司的外國人),適用該法第 3 條「一般歸化」要件,須在臺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繼續 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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