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5年
[戶政]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第 一 題
一、15 歲的甲是一個知名網紅,每個月收入可觀,累積不少財富。甲之父乙、母丙,以甲尚未成年為由,將甲所賺取金錢存入二人的聯名帳戶,利息用來支付全家的開支。試問:乙、丙的作為是否適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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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考點在於「未成年子女之財產」的定性與父母之「管理權、用益權」。接著應該從民法第1087條「特有財產」的定義切入,判斷甲因網紅工作所得之報酬是否屬於特有財產。接著,再依民法第1088條檢驗父母乙、丙將該筆金錢存入聯名帳戶並將利息用於全家開支的行為是否合法。建議作答時先明確界定財產性質,再套用父母對該類財產之權限進行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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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考點在於未成年子女勞力所得財產之定性,以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財產(特有財產與非特有財產)之管理權與用益權範圍。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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