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 題
依政府會計觀念公報規定,有關政府會計報告範圍及個體,以及會計報告之目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為達成協助政府會計報告使用者評估政府相關責任履行情形之目的,政府會計之報導範圍宜以政府可掌握之資源及施政活動為限
- B 非政府組織範圍內之其他組織,在財務上有依賴政府並受其監督之情形,原則應全部納入政府會計報導個體範圍內
- C 政府會計報告宜能顯示政府部門對相關法令及契約規定之遵循情形,以檢驗政府財政收支對平衡預算的要求與債務發行限制的遵循情形
- D 政府會計報告目的在提供報告使用者評估政府施政績效責任,強調在資源最大可收入的範圍內,採用最適效率及效果的方式提供服務,以達成施政目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間民營大學長期領取政府的研究補助,且受教育部監督,我們在編製「國家」的資產負債表時,是否應該把這間大學所有的私人校產與行政開支,都視為政府本身的資產與支出來列報?這樣的報表能準確反映政府真正的財務資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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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報導個體的劃分基準
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 (B) 的邏輯陷阱。在政府會計準則中,定義**報導個體(Reporting Entity)**的核心判斷標準通常在於「控制」而非單純的「依賴」。雖然非政府組織可能在財務上依賴政府補助或受到行政監督,但並不代表它們在會計法規上應「全部」納入政府的報導範圍。若無條件地將所有具依賴關係的組織納入,不僅會使財務報告過於臃腫,也會混淆政府實際施政責任的邊界。
績效責任與法規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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