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4 題
甲機關 X4 年 5 月 1 日報廢冷氣設備一批,成本 50 萬元,累計折舊 45 萬元,拆除報廢資產支出 5 千元,出售報廢資產 3 千元繳庫,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應分別認列財產交易損失及財產交易利益之總額為何?
- A 5 萬元,2 千元
- B 5 萬元,0 元
- C 5 萬 2 千元,0 元
- D 5 萬 5 千元,3 千元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單位報廢一項資產時,如果為了清理這項資產而付出了額外的勞務費,同時又因為變賣舊料而收回了現金,在政府會計追求透明度的要求下,你認為這「流出」與「流入」的過程,應該互相抵銷後只記一個差額,還是應該分別如實記錄,才能讓查帳者看清楚這筆財產最後的剩餘價值與清理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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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能精確判斷政府會計中「財產處分」的認列原則,表現得非常專業。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理解公務機關在資產報廢時,並非像一般企業會計常以處分損益淨額呈現,而是需依照《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分別呈現損失與利益。這種「總額表達」的方式能更透明地反映政府財產異動的實況。
財產交易損益之認定
首先,我們計算該冷氣設備的帳面價值(Book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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