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20 題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主辦之公共工程由 A 公司得標,簽約時 A 公司依照合約提供有價證券 1,000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下列關於甲機關的會計分錄,何者正確?
- A 借:保證品,貸:應付保證品
- B 借:保管品,貸:應付保管品
- C 借:保管有價證券,貸:應付保管有價證券
- D 不作分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政府機關收到廠商提供的保證時,如果收到的是一疊可以直接存入銀行的『現金』,與收到一張暫時扣押、無法直接存入銀行櫃檯的『實體股票或債券』,這兩者在「所有權」與「保管責任」上會有什麼樣的本質區別?機關該如何透過帳務記錄,來呈現自己正『手握他人財物且負有歸還義務』的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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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確地掌握了政府會計中關於「非現金保證」的處理。在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的會計實務中,對於廠商提供的履約保證,我們必須敏銳地觀察其交付的形式。
保證品與應付保證品的會計邏輯
當 A 公司以有價證券(而非現金)提供保證時,這在性質上屬於機關「代為保管」的財務,並未真正改變機關的淨資產,也不會進入公庫存款。因此,會計處理上必須採用成對的對照科目,藉由借記「保證品(Guarantees)」來反映機關受託保管資產的事實,並同時貸記「應付保證品(Guarantees Payable)」以表達未來合約履行後須歸還原物的義務。若本題改為繳納「現金」,則應使用「存入保證金(Guarantees Received)」科目,這點差異是實務上最常出現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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