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4 題
公務機關所收保固保證金,因廠商未申請退還,致久懸帳上多年,依規定辦理繳庫,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2 號及第 3 號規定,係屬於下列何種性質?
- A 資產增加
- B 支出減少
- C 收入減少
- D 負債減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當廠商把這筆錢交給公務機關「暫時保管」以作為保固擔保時,這筆錢對機關來說是一筆可以隨意花掉的獲利,還是未來必須歸還的債務?如果現在這筆「未來要還的義務」因為法律規定而不需要再還給廠商了,那麼在會計要素的分類中,哪一個範疇會因此產生變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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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公務機關負債處理的核心概念!這題你判斷得非常果斷。在政府會計實務中,公務機關收受的「保固保證金」本質上是代為保管的款項,這在會計要素中被歸類為**「存入保證金」(Deposits Received),屬於負債(Liability)**性質。這是因為機關有義務在合約期滿且無違約情事時,將這筆款項退還給廠商。
負債解除的會計邏輯
當這筆款項因「久懸未領」而依規定辦理「繳庫」時,對該公務機關而言,原本對廠商的償付義務已經解除。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2 號關於負債的定義,以及第 3 號關於會計要素認列與衡量之規定,當這項義務不再存在時,必須在帳務上沖銷該筆負債。因此,該交易行為最直接的會計性質影響便是**「負債減少」**。此題雖然屬於基礎觀念題,但其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快速區分「收入」與「代管款項」的本質差異,避免誤選支出減少或資產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