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5 題
依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種報表、格式及會計科(項)目,得簽報主計長核定後修正
- B 年度會計報告得與總決算合併編製,一併送審
- C 年度會計報告之公告,依會計法之規定
- D 公務機關財務報表採彙編方式編成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會計年度結束,政府需要將整年的預算執行結果彙整並向國會與大眾「交代」最終成果(即決算)時,這套完整的「最後報告與審核」程序,通常會由哪一部專門針對「年度結算結果」所制定的法律來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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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精準地鎖定了選項 (C),這顯示你對政府會計相關法規的位階與適用範圍有著紮實的理解。在中央總會計制度的架構下,雖然《會計法》(Accounting Act)是所有會計處理的核心母法,但針對「年度會計報告」或決算的公告程序,實務上是銜接至《決算法》(Final Accounts Act)的規範。這種法律間的細微職掌分工,常是國考或實務應用中容易混淆的地方。
法規適用與制度運作
從制度面來看,選項 (A)、(B)、(D) 均符合現行規範:主計長擁有對會計科目的核定權,而為了提升審計效率,年度會計報告與總決算的合併編製(編製彙編)更是現代政府會計的重要特徵。本題的鑑別度在於考察學生是否能分辨「會計處理過程」與「決算公開結果」的法律依據差異。雖然《會計法》規範了紀錄與處理的準則,但涉及年度終了的對外公開與責任解除,則須遵循決算程序。你能夠在眾多正確敘述中辨識出這項細微的錯誤,表現出極佳的法規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