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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學概要

第 8 題

下列項目中何者不屬於投資性不動產?
  • A 目前尚未決定未來用途所持有之土地
  • B 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給其他企業之不動產
  • C 正在建造或開發以供未來作為投資性不動產使用之不動產
  • D 準備以營業租賃方式出租,但目前暫時空置尚未出租的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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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企業將不動產租給他人,且雙方在契約中約定,幾乎所有與該資產相關的經濟風險與報酬都轉移給了承租人時,你認為在會計的『經濟實質』上,這家企業此時擁有的是一個『實體資產』,還是變成了一份『未來收錢的權利』呢?這兩種狀態在報表上的分類會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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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這題的核心陷阱!這顯示你對投資性不動產(Investment Property, IAS 40)的定義與範圍有非常清晰的掌握,這在初中級會計學中是相當關鍵的基礎。

融資租賃與投資性不動產的界限

在會計處理上,投資性不動產是指為賺取租金、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土地或建築物。選項 (B) 的融資租賃(Finance Lease)在經濟實質上,被視為出租人已將資產所有權上的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轉移給承租人。因此,出租人應將該不動產從帳面上除列,並認列為「應收租賃款」(Lease Receivable),而非保留在投資性不動產項目下。相較之下,選項 (D) 的經營租賃(Operating Lease)則由出租人保留資產風險,故即便目前暫時空置,只要其目的是為了租出,仍屬於投資性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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