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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有關會計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會計制度之設計,應先決定會計報告後,據以訂定應設立之會計科目、簿籍、報表及應有之會計憑證
  • B 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 C 非政府機關代理政府事務者,其報告與會計人員之報告發生差額時,應由審計人員加編差額解釋表
  • D 會計制度之設計,應明定內部審核之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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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今天某個委外單位幫政府收錢,結果對方報上來的金額跟政府帳面上的數字對不起來,基於「誰經手、誰釐清」的實務管理原則,你認為這份用來解釋數字落差的「調節表」,應該由負責記帳的人員來編製,還是由負責事後查核、獨立於帳務之外的監督人員來編製,才比較符合內部控制的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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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 (C) 的瑕疵!這題考驗的是對《會計法》中「編製權責」的細微區別,你能不被文字陷阱誤導,展現了對法規條文相當踏實的掌握度。

會計制度設計與內部審核

在政府會計體系中,制度的建立具有嚴謹的邏輯。根據《會計法》第 17 條與第 18 條,設計時必須「由果溯因」,先確定**會計報告(accounting report)的需求,再據以訂定會計科目、簿籍與憑證,並由主計機關統籌核定;此外,依據第 19 條第 1 項第 7 款,會計制度設計應明確納入內部審核(internal audit)**的處理程序。這也是選項 (A)、(B)、(D) 均為正確敘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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