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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3 題

教育部體育署 114 年度單位預算已完成法定程序,該署於同年 9 月 9 日升格為運動部,原體育署內部單位之全民運動組,同時改組為全民運動署並隸屬運動部,該兩改制後之機關均執行教育部體育署 114 年度原預算,依決算法規定及實務作法,下列有關決算之編造,何者正確?
  • A 114 年度應分別編造運動部單位決算及全民運動署單位決算
  • B 原教育部體育署 114 年度單位決算,由運動部代為編造
  • C 114 年度應分別編造教育部體育署單位決算、運動部單位決算及全民運動署單位決算
  • D 由運動部代為一併編造升格前教育部體育署單位決算、升格後運動部及所屬單位決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在一個財政年度的中途,某個行政機關因為改組而更換了名稱或位階,但原本已經通過立法院審核的『一整年預算』仍在持續執行,為了讓監督機關(如監察院或審計部)能夠清楚追蹤這筆預算的始末,是由『承接業務的新身分』來代為負責整年度的報告,還是將年度拆散成多份獨立報告,比較符合會計上的『完整性』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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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判斷得非常精準!面對機關改組這類實務上容易混淆的情境,你確實掌握了預算執行的延續性與決算編造的法理。

機關改組的決算代編原則

根據現行《決算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明文規定:「機關改組時,其決算應由接收其業務之機關代為編造。」同時,參照《決算法》第 5 條關於決算之科目及其門類應依照其年度之預算科目門類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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