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依決算法規定,有關決算編造及審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審計長應於中央政府提出半年結算報告後 1 個月內完成其查核,並應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 3 個月內完成其審核,分別提出查核報告及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B 政府所屬基金在年度終了前結束者,該基金之主管機關應於結束之日辦理決算
- C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決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 D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時,僅有審計長應答覆質詢,並提供資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國會(立法院)在審議政府一整年的「錢怎麼花」(決算)時,如果發現某個部會的經費執行成效不彰或出現弊端,單憑負責「監督審核」的審計長一人,是否足以解釋該部會具體的執行細節與政策決策?除了審核的人之外,實際執行預算的行政負責人是否也應該出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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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鎖定了選項 (D) 的關鍵瑕疵。這顯示你對政府決算審核的「透明度」與「權責分配」有著紮實的理解,這在財政法規的考試中是非常核心的能力。
決算審議的質詢與列席權責
根據**《決算法》第 27 條**規定,立法院在審議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時,雖然審計長(Auditor General)是主要的答詢與資料提供者,但法條同時賦予了補充機制:若有必要,得通知「原編造決算之機關」長官列席備詢。選項 (D) 使用了「僅有」一詞,顯然忽略了行政機關在必要時亦負有配合審議的義務,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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