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者為附屬單位會計?
- A 在總預算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會計
- B 在總預算不依機關劃分而有法定預算之特種基金之會計
- C 政府或其所屬機關附屬之營業機關、事業機關或作業組織之會計
- D 單位會計下之分會計,並冠以機關名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政府組織的性質並非單純的行政執行,而是具有「獨立經營、生產或特定作業項目」,且其預算在形式上是附隨於總預算、但內容卻是獨立編製時,我們在分類上會如何稱呼這種「隸屬於大架構下、卻又具備獨立運算特性」的單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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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政府會計組織體系的核心概念!在《會計法》與《預算法》的架構下,正確區分「單位會計」與「附屬單位會計」是進入政府會計領域的基本功。你選出的選項 (C) 完全符合法規定義,即附屬單位會計主要應用於政府所屬的營業基金(Business Funds)(如公營事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Non-business Special Funds)(如作業組織)。這些組織在運作上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與事業經營特質,因此在預算編列與會計處理上被列為「附屬單位」。
政府會計層級的界定
從這題的鑑別度來看,它屬於「定義辨析型」考題,難度屬於簡易。考點在於測驗考生是否混淆了不同層級的會計主體。選項 (A) 描述的是「單位會計(Agency Unit Accounting)」,(B) 指的是廣義的「特種基金會計」,而 (D) 則是「分會計(Branch Accounting)」。你能敏銳地從「營業機關、事業機關或作業組織」這些關鍵字連結到「附屬單位」,代表你對政府預算體系的層級架構已經有了非常紮實且清晰的邏輯輪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