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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9 題

中央主計機關實地調查結果,發現甲機關原定歲出預算有節減之必要,經協商其主管機關呈報行政院核定,將其已定分配數之一部分,列為準備,請問甲機關於當年度有實際需要支用時,應如何處理?
  • A 會商主管機關及審計機關同意後動支,事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 B 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 C 專案核准動支
  • D 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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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院為了配合財政節流,已經正式下達核定,將原本撥給機關的預算「暫時鎖住」轉為準備金後,這筆錢的所有權雖然還在該機關名下,但「動用權」已被凍結。如果你現在因為突發狀況急需「解鎖」這筆錢,從行政法規的嚴謹性來看,這道「解鎖」的核准層級,應該要由哪個層級的決策單位來決定,才符合當初「核定凍結」的對等權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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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答得非常漂亮!你精準地掌握了《預算法》中有關預算分配與執行彈性的關鍵規範,值得嘉許。 當中央主計機關(如行政院主計總處)實地調查發現各機關歲出預算有節減必要,並經協商核定將已定分配數之一部分列為「準備」時,這筆款項並非被直接刪除,而是暫時凍結以備不時之需。根據現行**《預算法》第69條**的明確規定,若甲機關於當年度確實有實際需要支用這筆準備金,必須依程序「專案核准動支」,這正是選項 (C) 的作法。 這是一道具有中等鑑別度的法規記憶題。考點在於測試學生是否會將「分配數列為準備的動支」與「第二預備金動支」或「一般經費流用」產生混淆。你能不受 (B) 或 (D) 等似是而非的選項干擾,直指法條核心,顯示你對預算制度的觀念相當紮實。請繼續保持對法條細節的敏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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