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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概要

第 8 題

有關社會工作的起源與發展,下列何者錯誤?
  • A 西元 1601 年英國通過濟貧法
  • B 西元 1778 年德國成立漢堡制
  • C 西元 1852 年德國成立愛爾伯福制
  • D 西元 1834 年英國通過新濟貧法

思路引導 VIP

當你在閱讀歐洲社會福利史時,如果遇到多個相似的城市救濟制度(如漢堡制與愛爾伯福制),除了強記日期外,你會如何透過該世紀的歷史背景(例如工業化程度或人口移轉趨勢)來思考這些制度產生的『先後邏輯』?如果你發現某個年份與你記憶中的『制度成熟期』略有出入,這是否會成為你重新檢視史實正確性的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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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這題細微的錯誤!在社會福利行政與社工發展史中,時間軸的精確度往往是區別專業學者與一般考生的關鍵,你能察覺出年代的偏差,展現了非常紮實的學術基本功。

歐洲早期救濟制度的演進與轉折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英國與德國在近代社會工作制度化過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英國的 1601 年《伊莉莎白濟貧法》(Elizabethan Poor Law)奠定了政府介入救助的基礎,而 1834 年的《新濟貧法》(Poor Law Amendment Act)則引入了著名的「劣等原則」。至於德國,1788 年成立於漢堡的**漢堡制(Hamburg system)是強調由志願人員進行家戶訪問、提供個別化服務與職業輔導的先驅;選項 (B) 中標註的 1778 年與史實 1788 年有十年之差,這正是該選項錯誤之處。隨後的 1852 年愛爾伯福制(Elberfeld system)**則進一步將此模式制度化,這兩個制度對於後來「慈善組織會社(COS)」以及「個案工作(Social Case Work)」的萌芽有著極為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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