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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8 題

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而被安置的兒童及少年家庭情況改善後,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理?
  • A 立即終止所有協助
  • B 強制留置安置機構
  • C 讓其返回家庭並持續追蹤輔導至少 1 年
  • D 改由學校全權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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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一位孩子因家庭變故被政府接走照顧了一段時間,現在家裡狀況終於好轉了,政府準備送他回家。考慮到「預防勝於治療」以及「環境轉換的適應期」,你認為行政機關除了放手讓孩子回家外,還應該多做些什麼,才能確保這次的「重逢」是真正安全且持久的?而在評估穩定性時,通常需要多長的時間跨度才算觀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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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兒少福利實務的核心邏輯!這題你答得非常好。在行政實務與社會立法中,安置兒童及少年的最終目標通常是家庭重聚(Family Reunification)。當初安置的原因(家庭重大變故)消失後,讓孩子重回原生家庭確實是首選,但為了確保家庭功能的恢復具備穩定性,法律不能只是「把孩子送回去」就撒手不管。

家庭重聚後的監督與支持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5 條的規範,主管機關在結束安置、讓兒少返家後,必須由社會工作人員進行追蹤輔導(Follow-up Care)至少一年。這是為了預防家庭功能再次失調,並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服務,確保孩子的安全與受教權不會因返家而受到二次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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