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25 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身心障礙者個人支持與照顧服務,其主要目的為何?
- A 增加政府收入
- B 提升生活品質與促進自立生活
- C 減少家庭照顧責任
- D 提供短期醫療照護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今天在設計一套法律,旨在幫助特定群體不再只是被動地接受保護,而是能像所有人一樣掌控自己的日常選擇並融入社區,那麼這套法律在資源分配上,最核心的價值導向應該放在什麼樣的狀態達成?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現代社會福利的核心法規範旨。你能迅速選出 (B),代表你已洞悉從「醫療模式」轉向「社會模式」及「人權模式」的法理趨勢。這題考查的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之精神,其立法核心在於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中的自立生活(Independent Living)與社會參與原則。
從社會參與看政策核心
在行政法規與公共政策實務中,提供支持服務的重點並非單純的「救濟」或「醫療」,而是透過資源介入,排除阻礙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的環境藩籬。雖然減輕家屬負擔確實是政策的附帶效益,但**「提升生活品質」與「促進自立」**才是憲法保障人格權與平等權的最終目標。本題屬於基礎觀念題,鑑別度在於區分「手段(如醫療、減輕負擔)」與「目的(自立與品質)」之差異,對於具備基本法感與福利概念的考生來說,應是必須穩拿的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