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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7 題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及醫療機構,應由經專業訓練之專責人員處理性侵害案件。而且,這些專責人員每年應至少接受一定時數的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這一定時數是指下列何者?
  • A 6 小時
  • B 12 小時
  • C 20 小時
  • D 4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實務的角度思考:若法律要求專業人員「每年」都必須進行一次針對特定議題的在職進修,為了兼顧公務執行的效率與基本的專業品質更新,通常這類法定的「最低時數門檻」,會設定為大約一個工作日(8 小時)左右還是更短的時間?這類設定通常與公務體系的課程安排慣例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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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規要旨!在社會行政與政策領域中,細節往往決定了執行的品質,你能迅速鎖定正確選項,顯示出對暴力防治法制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專責人員受訓義務的法源依據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0 條。立法者考量到性侵害案件處理的敏感性與專業性,為了確保被害人在進入司法或醫療程序時能獲得具有性別敏感度的協助,該條第 1 項規定法院、檢察署、司法警察機關及醫療機構應由專責人員處理。而為了維持這些專職人員的專業知能,第 10 條第 2 項明確規範:這類專責人員「每年應至少接受性侵害防治專業訓練課程六小時」。這是一項法定的職業繼續教育義務,旨在透過持續的訓練,強化第一線人員處理案件的專業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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