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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9 題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關於生理假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
  • B 全年請假日數未逾 5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 C 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全薪發給
  • D 受僱者請求生理假時,雇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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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為了保護特定的生物性生理特徵,進而賦予受僱者特定的請假請求權時,為了確保這項權利不會因為職場權力關係(如雇主不悅或人力短缺)而無法落實,你認為立法者在法律效果的設計上,會賦予雇主「審核准駁權」,還是會規定為「雇主應配合之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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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假的法定權利與雇主義務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核心精神。這題考驗的是對受僱者請假權利及薪資計給的細節辨析。在行政法規與公共政策實務中,對於性別平權的保障多具備「強行法規」的性質,具有高度的社會保護色彩。根據本法第 21 條規定,受僱者依法請求生理假時,雇主不僅不得拒絕,更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或考績,這正是選項 (D) 成為最穩健正確答案的原因。

關鍵數據與薪資規範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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