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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5年 [航運行政] 航港法規概要

第 三 題

三、依船舶法規定,請說明主管機關因業務需要得委託驗船機構辦理之事項。(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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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條記憶題,考驗對《船舶法》中「公權力委託」範圍的了解。切入點在於《船舶法》第34條。思考重點是:政府(航港局)不能或來不及做的技術性檢驗,會委託給認可的驗船機構(如CR)。但必須特別注意「例外限制」:因為客船涉及大量人命安全,所以客船的檢驗丈量「不能」委託,必須由官方自己做。列舉委託事項時,應包含檢查丈量、證書核發、載重線勘劃及國際公約檢驗四大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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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考點為《船舶法》中航政主管機關將船舶檢驗、丈量及發證等公權力,委託予經認可之驗船機構(Recognized Organization, RO)辦理的法定權限範圍,以及其中最重要的除外規定(客船)。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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