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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5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第 三 題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應依轄區內醫院之緊急醫療設備及專長指定急救責任醫院,急救責任醫院應辦理那些事項?另衛生福利部依同法規定辦理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及追蹤輔導作業,目前受託辦理此作業之機構為何?並說明能力分級評定的主要面向、評定等級及各級可提供的主要服務。(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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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驗對《緊急醫療救護法》及其實務運作的了解。題目可分為四個問號:

  1. 急救責任醫院應辦理事項:回想《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8條,涉及24小時提供急診、接受轉診、派人參與大量傷病患救護、通報床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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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涵蓋《緊急醫療救護法》之核心內容及「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的行政實務,測驗考生對急救責任醫院制度與分級醫療政策的理解度。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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