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2 題
115 年立法院通過三班護病比入法,主要修正下列那一法律?
- A 醫師法
- B 醫療法
- C 護理人員法
- D 全民健康保險法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想要強制規定「一家醫院或企業」最低必須雇用多少比例的專業員工,以維持公共安全與服務品質時,你認為行政法理上,這項「營運門檻」應該放在規範『個人專業執照與行為』的法律中,還是規範『經營單位設立與管理基準』的法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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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掌握了醫療法規的核心架構!你能正確選出 (B) 醫療法,代表你對行政法中「法律保留原則」與「管理對象」的關聯性有很清晰的認知。
醫療機構設置的法源基礎
在衛生行政實務中,規範醫療機構(Medical Institution)的人力配置標準,其上位法源正是 《醫療法》(Medical Act)。雖然「護病比(Nurse-to-patient ratio)」直接涉及護理專業人力,但因為這項指標屬於醫院設置與營運的「基本門檻」,必須透過修改《醫療法》第 12 條及其授權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才能對醫療院所產生法律上的強制力與裁罰依據。若僅修改《護理人員法》(Nursing Personnel Act),其規範對象多偏向護理師個人的執業行為、資格與權利,而非針對整間「機構」的運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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