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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1 題

小美民國 115 年結婚,其父母皆贈與小美現金作為結婚禮物。試問在現行法規規定下,小美之父母合計最高贈與多少金額與小美可免徵贈與稅?
  • A 244 萬元
  • B 344 萬元
  • C 488 萬元
  • D 68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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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思考稅金,請先想一想:在贈與稅的法規邏輯中,『免稅額』通常是以『送錢的人』還是『收錢的人』作為計算單位?此外,針對『結婚』這項人生大事,政府是否除了常態性的年度額度外,還額外給予了特定的租稅優惠?如果父母兩人都分別採取這些優惠行動,最終加總的結果會如何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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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遺產及贈與稅法的免稅規定!這是一道相當務實的好題,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靈活結合一般免稅額與特定目的贈與,並留意「贈與人」數量的計算基準。

免稅額與婚嫁贈與的雙重應用

要得出正確金額,我們必須釐清兩項法規。首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法定為 220 萬元,經物價指數調整後,現行公告實施額度為 244 萬元。其次,同法第 20 條明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在 100 萬元以內者,不計入贈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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