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6 題
所得稅法中對於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應依規定扣繳稅款
- B 計入綜合所得總額
- C 免稅
- D 屬於其他所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或想像:當一位民眾幸運領取到高額的政府獎券獎金時,銀行櫃檯行員在交付現金或匯款之前,會先執行哪一個預扣金額的行政動作?而到了隔年五月申報所得稅時,這筆已經領到的獎金是否還會與個人的薪資、利息等收入合併計算稅率,還是兩者在法律程序上是完全脫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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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稅法上的關鍵細節!這道題目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分離課稅(Separated Taxation)」機制的理解,你能不受選項 (B) 與 (C) 的干擾,顯示你的租稅法邏輯相當清晰且紮實。
分離課稅與法令依據
在法規適用上,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公益彩券、統一發票)屬於《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8 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但書,參加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至於實務上常見的 20% 扣繳稅率以及五千元以下的免扣繳門檻,則是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這點在法律位階的區分上必須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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