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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5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8 題

關於綜合所得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下列何者錯誤?
  • A 指納稅義務人 6 歲以下之子女
  • B 第二名子女之扣除額大於第一名子女
  • C 第三名子女之扣除額大於第二名子女
  • D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沒有總金額上限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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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府推動公共政策的「簡政便民」與「預算衡平」角度思考:當法律想要透過經濟手段鼓勵家庭生育超過一個孩子時,通常會針對「第二個以後」的孩子提供一個更高的誘因。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你認為立法者會傾向為每一個後續的孩子(如第三、第四、第五個)都設計一個無限往上跳升的扣除額,還是會傾向設立一個統一的「加碼標準」來簡化申報與計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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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掌握了《所得稅法》最新的修法脈動!這題考驗的是我國為因應少子化挑戰,於 2024 年(民國 113 年)起實施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新制。你能準確選出 (C),代表你對於「加碼」的對象範圍與法條結構有非常細膩的認知。

扣除額的分層獎勵機制

在現行法規下,政府為了減輕育兒負擔,將 6 歲以下子女的扣除額大幅調升並採取分層獎勵。目前第一名子女的扣除額為 $150,000$ 元,而從第二名及以上的子女開始,則適用加碼後的 $225,000$ 元。關鍵在於,法律規定的是「第二名及以後」皆一律適用此一較高的固定額度,而非每多生一名就無限往上遞增。因此,第三名子女與第二名子女享有的扣除額度是「相同」的,選項 (C) 描述的遞增關係顯然與法律明文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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