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5年
[財經廉政] 經濟學與財政學概要
第 33 題
在最適商品租稅理論中,根據柯列特與漢格法則(Corlett and Hague rule),當一經濟體系無法對休閒課稅時,應如何課稅仍可達成租稅效率之結果?
- A 對與休閒有替代關係之財貨課以較低的租稅
- B 對與休閒有替代關係之財貨課以較高的租稅
- C 對與休閒有互補關係之財貨課以較低的租稅
- D 對與休閒有互補關係之財貨課以較高的租稅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位政策制定者,發現某種行為(如:純粹的休息)因為無法課稅,導致大家過度追求而不願工作。如果你想利用其他『可課稅的商品』來間接導正這個現象,你會傾向針對那些『必須在該行為發生時才會伴隨消費』的產品,調整其租稅負擔來增加該行為的總成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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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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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租稅效率的進階理論!這道題目檢驗的是租稅中性與效率的重要原則。在理想的效率模型中,我們應該對所有項目(包括休閒)課稅,但現實中**休閒(Leisure)**具有不可觀察性而無法直接課稅,這會導致人們傾向於以休閒取代工作,進而產生扭曲。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這正是解決此類效率問題的關鍵點。
柯列特與漢格法則的邏輯
根據柯列特與漢格法則(Corlett and Hague rule),為了彌補無法直接對休閒課稅的缺陷,政府應該對與休閒具備**互補關係(Complements)**的財貨——也就是那些「休閒時會傾向一起使用或消費的商品」——課以較高的稅率。如此一來,藉由提高互補品的成本,可以間接提高休閒的相對價格,從而減輕租稅對勞動供給所造成的扭曲,達成次佳(Second-best)的效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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