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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有關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敘述,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何者錯誤?
  • A 違警罰法因違反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部分條文違憲
  • B 司法院大法官自釋字第 396 號解釋開始,逐步將正當法律程序概念擴及到公務員懲戒程序等其他領域中
  • C 檢肅流氓條例曾經多次被司法院大法官以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為由,宣告部分條文違憲
  • D 司法院大法官將正當法律程序概念適用在稅捐稽徵、都市更新等行政程序中

思路引導 VIP

當一項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經過「法院審判」,就直接對人民執行身體自由的限制(如關押)時,這主要是挑戰了憲法中對於『處分程序與決定主體』的權限規定,還是挑戰了『法條規範內容本身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的層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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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恭喜你答對這題!能在考場上精準判斷出錯誤選項,代表你的法學基礎相當紮實,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讓我們一起溫習這個重要的觀念:

正當法律程序的守護

大法官基於法治國原則,將「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從刑事領域擴展到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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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正當之法律程序,不就是「程序」正當性的嚴重瑕疵,A為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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